罗田县税务局为广大纳税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_罗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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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税务局为广大纳税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卖房子是大事。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就会遇到契税。相比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有哪些变化?个人购房的契税税率是否会上涨?近日,县税务局围绕契税税率、征税范围、税收优惠等内容对《契税法》向广大纳税人进行了解读。

记者栗铮:汪局长,首先我想代表广大纳税人问一下,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需要交纳契税?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似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缴纳契税。具体讲包括三个内容,第一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与互换;第三是房屋买卖、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记者栗铮:此前,许多房产中介在网上盛传“契税要涨,买房要趁早”,这是真的吗?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似玉:这其实是对《契税法》的误读。我国现行的《契税暂行条例》自1997年开始实施时就是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5%幅度”,本次通过的新《契税法》完全沿用过去税率没有变化。很多观众就有疑问,我们平时交的契税没有那么多,是因为契税是地方税,也是征收后留存地方,在执行过程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报备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后可以执行不同的税率。

记者栗铮:请问该如何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法律的形式呈现?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似玉:这意味着,对重大税种的契税,终于从法规的位阶上升到了法律的位阶上。“契税法”提高到了法律的高度,一方面使法律地位的提升,一方面也在本次立法的过程中将20多年来散落在“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相关“函件”以及“通知”里的契税规定进行了汇总,对原来规定模糊或遗漏的地方进行了补充,是我国税法体系完善的重要举措。

记者栗铮:新《契税法》与之前的《契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似玉: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新法对征税范围、减免税、申报缴纳时间等进行了完善和优化:一是简并了申报纳税环节,有利于提升纳税便利度;二是对部门协作机制进行细化,有利于推动协同治税;三是强化涉税信息保密责任,有利于保护纳税人权益。

新契税法将暂行条例设置的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两个环节合并为申报缴纳一个环节,并统一明确了期限,由原来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改为“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记者栗铮:新《契税法》施行后,对我们纳税人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似玉:契税法还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契税法还增加了退税规定。为保护纳税人权益,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



(作者:赵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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