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关于支持罗田县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早开工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田县千人进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关于支持罗田县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早开工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相关部署,鼓励支持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早开工,切实保障2023年一季度全县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实现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对象
全县国有企业以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适用时间
(一)春节期间:正月初一(1月22日)至正月十五(2月5日);
(二)一季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奖励政策
(一)对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1月22日—2月5日)不停工不停产、且期间累计用电量不低于7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正月初五至正月十五(1月26日—2月5日)早开工、且期间累计用电量恢复率不低于8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对正月初七至正月十五(1月28日—2月5日)早开工、且期间累计用电量恢复率不低于9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对正月十五(2月5日)当天用电量恢复率达到10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对一季度累计用电量同比增长达到20%(含2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六)以上1-3条奖励不重复计奖,就高不就低。
四、计算办法
(一)用电量恢复率
用电量恢复率=政策适用期内累计用电量/(2022年度日均用电量×适用期内累计天数)×100%
(二)2022年度日均用电量
2022年度日均用电量=(2022年度正常生产月累计用电量/正常生产月份数)/30天。正常生产月是指当月累计工业用电量不低于1000度的月份。
五、政策解释
本措施由县科经局负责解释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