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工商查处一起违法广告案_罗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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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工商查处一起违法广告案

黄冈新闻网(黄冈日报)消息(通讯员李慧 何玲)将新闻内容当作广告宣传,因涉嫌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被查处。8月19日,罗田县个体工商户朱某为自己的违法经营行为付出3万元罚款。

7月13日,罗田县工商局稽查三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三里畈镇个体工商户朱某在店内张贴“热烈庆祝某领导视察某科技园”等内容的广告横幅及海报,海报突出印刷该领导与生产商合影照片,吸引了大量中老年消费者。因涉嫌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执法人员随即立案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自今年5月起,当事人朱某制作了印有上述内容的广告横幅和海报,对其所经营的某品牌光波康复理疗仪生产商进行宣传,宣称该产品生产商与某领导共同参加活动,产品质量价格均有保证。

执法人员认为,朱某在介绍商品和商品服务的同时,宣传某领导视察本企业的信息,并使用其与企业老总的合影照片,使消费者基于对国家机关的信任而选择该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属于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的表现,罗田县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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