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房管局组织物业公司学习《民法典》_罗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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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房管局组织物业公司学习《民法典》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普法等方面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县房管局于10月10日组织各物业公司负责人召开小区综合治理座谈会,会上结合物业公司相关工作实际,对《民法典》进行重点解读和学习。

房管局副局长徐晓红重点领学《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有关高空抛物相关规定,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县物业协会会长胡向明表示,《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细化规范了业主和物业企业的权责义务,也让业主能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监督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这次学习旨在让物业公司学法、用法,我们要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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