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2月20日零时起,全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跨工作区域流动。城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禁止通行,以下车辆除外:
(一)“公务用车”字样车辆;
(二)运送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物资运输和代购、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车辆;
(三)军警、救护、消防、电力、工程抢险、邮政、殡葬等特种车辆。
对于违反本通告要求的,一律扣车扣证并记分罚款曝光;违规当事人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并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罗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