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收集管理工作的通知_罗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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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收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设回收容器。全县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在原有的垃圾收集点增设专用废弃口罩回收容器。收集容器采用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标注醒目“废弃口罩专用”字样,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

二、分类投放收集

(一)全县所有医院(含隔离点)的废弃口罩由各医院(隔离点)自行收集、保管,由指定的医疗垃圾处理机构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外运。

(二)城区主要街道由县环卫部门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点,并负责收集、转运。

(三)城区(含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学校、培训点等机构负责配置各自的废弃口罩收集容器,集中投放至环卫部门设置的收集点,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转运。

(四)城区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县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点)由凤山镇人民政府督促相关社区(村)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统一集中投放至环卫部门设置的收集点,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转运。

(五)各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废弃口罩的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集中消杀处理。县环卫部门对废弃口罩集中消杀,单独收运,无害化焚烧处理,卫生监督部门加强监督。从事废旧回收的单位(站、点)和个人不得自行收集、处置废弃口罩或从中牟利,一经发现交由相关部门严厉查处。


罗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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