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封闭期间救灾机动车辆通行的通告_罗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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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封闭期间救灾机动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行管理

自通告发布之时起,以下六类车辆在进行检查和人员体温检测后一律不限制通行、不限制进出城(含县国省道卡口):

(一)“公务用车”字样车辆;

(二)运送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物资的货车(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和其他满足疫情管控需要的运输车辆;

(三)军警、救护、消防、电力、工程抢险、邮政、殡葬等特种车辆;

(四)医护人员乘坐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

(五)持市、县(市、区)“通行证”车辆;

(六)持市、县(市、区)“临时通行证”车辆。

二、证件发放

(一)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均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统一办理并发放,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派员至县公安交警大队联合办公。办理电话:0713-5091321。

(二)运送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物资的货车(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和其他满足疫情管控需要的运输车辆需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核准盖章后,至县公安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三)因公离开本地到市内其他县(市、区)的,由

本人持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至县公安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介绍信须载明所有乘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必要信息。

(四)因疫情防控需要,急需返回医疗、执勤执法等岗位的人员,可至县公安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

(五)已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放的特别通行证需至县公安交警大队凭原证换取新通行证,原证一律作废。

(六)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发放从严控制。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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