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禁止一切户外用火的命令_罗田新闻网
新闻 广告热线:0713-5052851 邮箱:luotiannews@163.com

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禁止一切户外用火的命令

近期,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极高火险期,部分乡镇已出现火情火警。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暨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黄冈市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森林防火十不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发布本命令:

一、禁 火 期

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范围内除居民家庭室内用火外,严禁一切户外用火。

三、禁火要求

(一)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火区域实施烧荒、焚烧秸秆、祭祀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爆破用火、放孔明灯及其他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二)一切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服从林木、林地经营者和各类巡查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

(四)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及智障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

(五)禁火期内,各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每日下午6时火情零报告制度。

对违反本命令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违反以上命令及在防灭火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罗田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

微信
APP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