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廖某某等5人非法采矿案_罗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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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廖某某等5人非法采矿案

6月21日,县人民法院对廖某某等5人非法采矿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7-8个月有期徒刑、5-6个月拘役不等刑罚,并处15000元-20000元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廖某某、鄂某某等5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在河铺镇新昌河武圣庙道班河段和廖家坳村村部河段非法开采黄砂,并通过售卖黄砂牟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等5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黄砂,情节严重,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秩序,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构成非法采矿罪,而且影响了沿线河道、道路的安全和防汛工作,鉴于5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缴了违法所得,均可从轻处罚。

(作者:郑森 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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