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的“笼子”锁牢“任性”的权力_罗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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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的“笼子”锁牢“任性”的权力

来源:求是网   作者:李欢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如何抓?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如何建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压持续反腐,“不想腐”的思想认知,“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众多反腐重症得以医治,足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舍我其谁的魄力和刮骨疗毒的勇气。但常识告诉我们,“老虎”、“苍蝇”量是很多的,隐藏是很深的,惩戒一人只能清正一时、警醒一处,坏的风气会蔓延和滋长。这就要我们不得不思考“治标”背后的“治本”问题。靠制度,唯有制度是根本破解之道。

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重要议题,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个党内法规。与近年来制定或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共同诉诸和结合新的历史条件下管党治党中出现的新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对党内政治生活重大问题作出系统化、具体化规定。就如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如何保持中国共产党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方面分别作出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系列党内制度法规以“全面”、“从严”一以贯之,奏响全面从严治党新号角,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冲锋号。其目的就是加强对党的全面监督和管理,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扎得更紧、更实、更牢。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根基,从源头上确保有权不能“任性”。

历史的案例和形式的实践告诉我们,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缺乏监督和约束,是权力不在“正道”上行驶而出现的“越轨”现象。这其中没有健全和严格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为此,只有用制度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规定权力范围、厘清权力边界,对腐败和廉洁风险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岗位进行监管和约束。只有这样,权力运行才能法制化、规范化,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才能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以制度建设为载体,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是从根本上保持和防范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从制度根源进行反腐败建设和党风廉洁建设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措施。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要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依法依规治党管党。要树立宪法的神圣不可侵犯地位,建立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真正实现制度面前“没有特殊人”,没有“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 推进“四个全面”的关键在党,全面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共产党执政面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就要靠制度来保障,把严的要求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管党治党“严紧硬”,向全社会传递出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永远都是进行时的强烈信号。用好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要从用好督查和巡视“利剑”,用好《准则》、《条例》的约束和规范,用好抓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用好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打“补丁”、堵“漏洞”,将管党治党和廉政监督向基层延伸,做到“不漏一个支部,不少一名党员”。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把反腐败的党风廉洁建设的“笼子”扎得更紧,压缩腐败滋生的温床,从制度上防范广大党员“不能腐”,确保反腐败斗争取得全局性、压倒性和根本性长远性的胜利。

把纪律和规矩写在自己旗帜上,是党成立之日便作出的承诺。习近平总是说“中国共产党不是‘乌合之众’、不是‘私人俱乐部’,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十八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重拳下猛药、治积弊整顽疾、扶正风祛邪气,在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承诺上越走越扎实,越走越稳健。在探索的路上,中国共产党人坚信用制度“笼子”来看紧权力“任性”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道,历史必将证明这一探索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期盼,是光荣的正确。

(作者单位:中共罗田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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