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上调社保基数也莫忘“最终付款”责任_罗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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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上调社保基数也莫忘“最终付款”责任

要上调社保基数也莫忘“最终付款”责任

  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也即将迎来调整。据媒体报道,国务院近期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近年来,由于社会平均工资统计范围和对象的缺陷,导致低收入者多缴费,出现社保缴费基数“被平均”现象,引发社会强烈反应。据有关专家预测,此次扩大统计口径,社保缴费基数将下降10%左右,无疑是低收入者和负担较重的中小企业、制造业的福音。

  但不少公众担心,下调社保缴费基数虽然能少交部分钱,但也有可能导致养老保险金缺口进一步扩大,或降低社会保障水平,带来新的“被平均”问题。

  事实上,这一问题关乎我国财政结构。笔者认为,公共财政应担负“最终付款人”角色,只有加大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从锅里盛饭吃”才能避免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所带来新的“被平均”问题。

  国际上通常采用“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各国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发达国家在30%-50%之间;即使一些中等收入国家,比例也在20%以上。例如,人口老龄化严重的日本,一直是以政府财政补贴支撑的公共养老金体系。2013年,光是养老保障支出一项就占财政总支出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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