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_罗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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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0年第三期)

一、我局对抽检单编号NCP20421123484700134的不合格食品“水洗姜”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罗田县匡河友源超市经营的散装“水洗姜”于2020年8月27日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实测值超过标准指标,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mg/kg ≤0.01 ,实测值0.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NCP20421123484700134,检验报告编号为KW202008987。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罗田县匡河友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2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整改情况

罗田县匡河友源超市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购进时疏忽,没有把控好进货关。后续要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严格把控进货关,防止购进不合格的食品,该店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罗田县匡河友源超市经营的“水洗姜”,购进日期2020年8月25日,共计2.5公斤,已销售2.5公斤,无法召回。

二、我局对检验报告编号为XC20421123484700448的不合格食品“百合”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罗田县匡河镇千荭超市经营的散称“百合”于2020年8月27日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超过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使用标准》,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0.35 ,实测值1.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XC20421123484700448,检验报告编号为KW202009005。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罗田县匡河镇千荭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2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整改情况

罗田县匡河镇千荭超市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购进上坡时疏忽,没有把控好。后续要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严格把控购进关,防止购进不合格的食品,该店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罗田县匡河镇千荭超市经营的“百合”,加工日期2020年6月11日,共计5公斤,已销售5公斤,无法召回。   

三、我局对抽样单编号为NCP20421123484700126的不合格食品“生姜”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罗田县古庙河大众超市经营的散称“生姜”(购进日期2020年8月25日)于2020年8月27日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实测值超过标准指标,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mg/kg ≤0.01 ,实测值0.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NCP20421123484700126,检验报告编号为KW202008979。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罗田县古庙河大众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2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整改情况

罗田县古庙河大众超市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购进时疏忽,没有把控好进货关。后续要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严格把控进货关,防止购进不合格的食品,该店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罗田县古庙河大众超市经营的“百合干”,购进日期2020年8月25日,共计5公斤,已销售5公斤,无法召回。

四、我局对抽样单编号为GC20420000003333388的不合格食品“琥珀桃仁”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田黄商生活超市居然之家店经营的散称“琥珀桃仁”(购进日期2020年1月17日)于2020年7月29日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超过标准限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 与籽类食品》要求,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50 ,实测值1.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20420000003333388,检验报告编号为№:2020GC03078。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田黄商生活超市居然之家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5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整改情况

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田黄商生活超市居然之家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购进时疏忽,没有把控好进货关。后续要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严格把控进货关,防止购进不合格的食品,该超市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田黄商生活超市居然之家店经营的“琥珀桃仁”,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6日,共计购进12公斤,已销售12公斤,当事人已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未有消费者前往退货,无法召回。

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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