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行森林防火戒严的命令_罗田新闻网
新闻 广告热线:0713-5052851 邮箱:luotiannews@163.com

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行森林防火戒严的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罗田管理局、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为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及9月18日全国、全省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0年9月26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森林防火戒严。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禁止炼山、烧荒、烧肥、烧秸秆、烧田埂地堑和爆破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禁止在林区内燃放烟花鞭炮、烧香烧纸、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二、县、乡镇(林场)、村三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承担森林灭火任务的专业队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擅自离岗、脱岗。

三、各林场、村、景区(企业)和重要保护地管理单位要在进入重点林区的道路上设置检查卡哨,严控任何单位、个人、车辆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山。要落实日常巡视制度,加强巡查巡逻,发现隐患及时根除。对所辖区内的智力障碍人员、聋哑残障人员和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要指定专人监控,杜绝火灾隐患。

四、各乡镇(林场)、村、景区(企业)和重要保护地管理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游客尽知。

五、一旦发生火情,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北省森林火情处置规定》和《黄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紧急行动起来,坚决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的命令》(黄森防指[2019]8号)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

六、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森林防火包片包干责任制,积极有效预防和组织、指挥扑救。

七、凡违反本戒严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长:郝爱芳

2020年9月26日

微信
APP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