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大崎镇对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2020年第一次“代表行动”反馈问题进行交办_罗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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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大崎镇对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2020年第一次“代表行动”反馈问题进行交办

  9月18日,罗田县大崎镇召开第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2020年第一次“代表行动”反馈问题交办会,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镇党政办、人大办和镇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各代表小组组长、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出席会议。会议由镇人大主席付艳林主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涂杏华、副主任王立果、人事任免办主任叶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建荣、代工委主任唐新文到会指导。

  首先,镇人大主席付艳林就大崎镇第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2020年第一次“代表行动”反馈问题作交办情况的说明。接着,镇长邱仲乔将代表建议和“代表行动”反馈问题向各承办单位进行交办。其次,镇党委书记徐生强就做好代表建议和“代表行动”反馈问题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大崎镇十届人大六次会议收到代表建议5件,2020年第一次“聚力乡村振兴,人大代表在行动” 收到代表建议3件,已转交县人大常委会处理,收到问题清单共12条,分别交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会议指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法律确立的法定工作、舍糊不得,是“送上门”的民生工作、马虎不得,是特色鲜明的群众工作、大意不得,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的责任感。

  会议要求,要认真办理,不断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效。承办单位要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切实加强对代表建议和“代表行动”反馈问题办理工作的领导,把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主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承办单位要主动同代表沟通,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真实意图,做到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100%。各承办单位必须按期办结,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并同时报送镇人大主席团。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并答复代表;对应该解决但受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纳入工作计划,明确办理时限,答复代表并向代表说明情况,在妥善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或者不具备条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向代表说明原因;对属于上级机关、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组织反映,并向代表说明情况。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创新办理工作机制,采取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科学决策、逐项实施、认真回复的“五步工作法”办理代表建议。镇政府要加大代表建议和“代表行动”反馈问题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镇人大主席团将跟踪督办代表建议和“代表行动”反馈问题办理情况,镇人民政府或者承办单位还要在下一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报告代表建议和“代表行动”反馈问题办理情况并接受代表评议。评议结果要进行通报。代表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重新答复,镇人大将再次组织评议。对代表建议和“代表行动”反馈问题办理工作认真负责,得到代表和人民群众好评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代表建议和“代表行动”反馈问题办理工作敷衍塞责或逾期不办,造成重大损失和代表强烈不满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黄办文〔2017〕20号文件和《罗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办理问责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最后,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涂杏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建荣肯定了大崎镇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做法,并对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信息员:付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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