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房地产管理局在线访谈_罗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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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房地产管理局在线访谈


主持人栗铮:各位网友,大家好!罗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邀请到的是县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志福,就2017年我县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房地产管理相关工作就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林局长。

林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栗铮:林局长,首先请您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房管局的主要职责。

林局长:好的,我就房管局的主要职责做一个简要介绍:罗田县房管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全县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管理以及房地产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全县各类保障性住房计划、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和楼盘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经营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租赁管理等多项职能。

主持人栗铮:林局长,保障性住房是老百姓非常关注的一项民生工程,特别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很多观众对此并不是很了解。那么,您能介绍一下什么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各自保障的主要对象又是哪些呢?

林局长:我县目前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两种类型。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相关规定,廉租住房主要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有以下3类人员: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住房困难家庭面积保障标准为: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2、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家庭无住房的职工。 3、在城区长期工作生活、有稳定收入、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

主持人栗铮:您能简单介绍一下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情况吗?

林局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2016年,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全面并轨运行。

主持人栗铮:林局长,有网友问,他是一名外地来罗田打工的,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具备哪些保障条件?你能给大家介绍一下吗?

林局长: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城镇居住证明;

2、在就业地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已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就业地连续1年(含1年)以上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或持有营业执照和1年(含1年)以上完税证明;

4、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地无住房,申请时未租赁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主持人栗铮:林局长,市民很关心罗田房价的走势情况,您对我县这几年房地产市场形势怎么看?

林局长:对我县房地产市场,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一是基础稳固、市场稳定。对比近五年的数据可以发现,我县房地产市场已经由快速增长时期步入了平稳增长时期,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和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背景下,我县紧紧围绕政府保障和市场调节并重的目标,因地制宜、灵活施策,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良性发展态势。过去五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3.9亿元,新建商品房累计250万㎡,房地产市场各项指标增速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住房及房地产业发展稳定健康,基础稳固。 二是活力释放、房价可控。2016年下半年以来,在全国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量价齐升"(即伴随着房价的上升,成交量也是上升的,而且随着供给的增加,价格不降反升。)的大背景下,我县也不例外,市场交易活力释放,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呈现"量价齐升"的势头,房价总体可控,市场总体健康。

主持人栗铮: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最容易忽视而又应该注意的有哪些方面?

林局长:市民在购买商品房当中最容易忽视的问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楼盘是否经过批准,商品房的的房号与户型是否一致,签定的合同文本是否规范等等。为避免购买商品房后留下遗留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建议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五证"是否齐全。即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缺一不可;

2、要仔细看清商品房的房号、户型是否与实际销售的相符。如不相符即说明是未经批准的开发商私自出售的房屋,不可与之签订合同;

3、购房签订合同时,要看合同文本是否是房管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签订时要将房屋面积、价格、室内外设施、有关税费、交款方式及日期、交房日期、保修期限、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逐条填写清楚;

4、购房者必须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个月内到房管局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主持人栗铮:林局长,市民购买商品住房后,为什么需要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不交吗?

林局长: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的规定,市民购买商品住房必须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商品住房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必须由居住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如果市民购买商品住房后不交纳维修资金,那么就直接侵害了已经交纳维修资金的购房户的利益,同时会对今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带来很多难题。

主持人栗铮:商品住房发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应怎样申请维修资金?

林局长:商品住房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应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条款,由开发商负责维修。

商品住房在保修期后发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质量问题,由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再由业主委员会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查、审核申请材料后,按照工作流程进行维修资金的划转。竣工验收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

主持人栗铮:有市民问,房屋出租为什么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林局长: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主持人栗铮:据报道,全国发生多起既有房屋坍塌或局部坍塌事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巨大损失,林局长,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房屋安全管理?谁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人?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安全负有哪些责任?

林局长:感谢市民朋友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治理。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人;共有的房屋,其产权共有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人;产权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人。

房屋安全责任人必须按照设计使用功能正确使用房屋,同是必须履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按照鉴定意见进行处理。

主持人栗铮;感谢林局长作客本期在线访谈,谢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

林局长:感谢广大网友对县房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大家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遇到有关房地产的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人、来函等方式到房管局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再次谢谢广大网友,谢谢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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