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43号)_罗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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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43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离汉人员新冠肺炎检测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武汉来罗田人员健康检测与管理服务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因复工复产复市复学等离汉返罗人员到达罗田后,应在24小时内主动到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除持有近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其余人员应主动落实自我隔离,并在3天内到罗田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正常复工复产复市复学,检测结果阳性者一律集中隔离、收治。

二、定点检测机构: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713-5092209 /5066120)

三、自4月8日后离汉到达罗田且未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应于4月30日前到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四、各乡镇、村(社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常态化、制度化做好辖区和本单位离汉到达罗田人员信息摸排和登记,及时落实管控,加强健康管理,督促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全县各乡镇、各单位每周三对武汉返罗人员进行摸排和登记,各乡镇每周四向县防控指挥部报告离汉到达罗田人员信息及监测情况。

五、对不按要求进行登记检测和自我隔离的离汉到达罗田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摸排和登记不到位、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将严厉追责问责。欢迎全县居民对周边的武汉返罗人员进行监督,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六、武汉以外重点地区返罗人员管控参照本通告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罗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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